【本報訊】震雄集團主席蔣震的四女蔣麗莉,涉嫌串謀詐騙太平洋興業認股權,另在環康集團上市時繞過股東禁售期沽出股份,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由於案件審訊多時,主審法官黃崇厚尚未讀畢裁決,但至下午突然撤銷蔣麗莉及另兩名被告的擔保,須還押監房看管,押後至今日繼續宣讀裁決。對於法官突如其來的決定,蔣麗莉等三名被告及到庭親屬無不感到驚愕。記者:陳詠詩
坐在犯人欄內的首被告蔣麗莉(50歲),與身旁的次被告胡思聖(48歲)及第三被告包國平(57歲),均顯得無奈,但一直保持鎮定。於散庭後,蔣麗莉仍冷靜地向懲教人員查詢,身上有甚麼物品要除下,身上衣着要如何處置。
親屬犯人欄前安慰
這時,蔣麗莉的丈夫於積理、二姊蔣麗芸、三姊蔣麗萍、六妹蔣麗苑、七弟蔣志堅及其他親屬十多人,已從旁聽席上趨前,靠攏在犯人欄前安慰蔣麗莉,她則繼續按懲教員吩咐,交出手提電話,將身上的珍珠頸鏈及耳環飾物逐一脫下,並將隨身袋遞給犯人欄外的丈夫。蔣的一名友人握起拳頭,叮囑她要「堅持」,蔣望向對方默默點頭。蔣握握家人的手後,便步進羈押室。
蔣的丈夫於積理事後於庭外坦言,對結果感到失望,並指妻子目前最關心的是四名子女,對於會否將母親的現況告訴四名子女,他則不願置評。二姊蔣麗芸略見情緒激動,雙眼通紅,她表示對法官的決定感到愕然,目前能做的只有繼續聽取今日的裁決。
蔣麗莉昨日早上9時許,便由丈夫陪同下抵法庭,她表現從容謂:「以平常心面對。」她更指自己沒有特別緊張或擔心。她看見朋友到庭支持她,她亦爽朗地跟友人及家人言談甚歡。昨日所見,除審訊以來一直到庭支持她的繼母馬榮華及二姊蔣麗芸到庭外,連甚少露面的震雄集團行政總裁六妹蔣麗苑,以及集團董事七弟蔣志堅亦有到庭,部份姊妹更帶同子女到庭支持蔣麗莉。
案件自去年12月中開審,蔣麗莉與兩名被告一直獲准坐在律師身旁,以便給予指示。惟昨日裁決,法官改為要求三人坐進犯人欄內聽取裁決。由於案件審訊多時,法官初步預計須時三日才讀畢超過一百頁的裁決,法官昨已進入證供分析階段。
法官昨先分析案中主要證人蔣麗莉私人助理葉玉珍的證供,葉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頂證蔣麗莉指示她從認股權套取的現金交予蔣。法官昨認為葉忘卻一些細節部份亦無損其可信性,亦沒有受廉署影響。
律師要求續保被拒
法官昨午尚未讀畢裁決,但表示鑑於將會給予的裁決理由,決定將三名被告還柙。代表蔣麗莉的資深大律師柏義理,隨即向法官申請要求保釋,力陳蔣麗莉沒有指尚未就四名子女作出安排,並願意增加保釋條款。代表胡思聖的大律師艾勤賢及代表包國平的大律師林沙文,亦指出即使兩人被判罪成,亦罪不至要監禁刑罰,要求准予繼續保釋,但要求最終被拒。
案情指,蔣麗莉於案發時為太平洋興業有限公(簡稱太興)主席,亦為環康集團創辦人兼股東;胡思聖則為太興前執行董事;包國平為環康前行政總裁,亦為震雄集團前老臣子。蔣與胡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兩項在公司招股章程作不實陳述的交替控罪,蔣另與包被控一項欺詐罪及一項批准發出與載有不實陳述的招股章程。案發於01年12月至02年8月間。
案件編號:DCCC265、266/09
蔣麗莉案控罪表
首被告蔣麗莉及次被告胡思聖
控罪一:串謀詐騙
控罪二: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控罪一的交替控罪)
控罪三: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控罪一的交替控罪)
首被告蔣麗莉及第三被告包國平
控罪四:欺詐罪
控罪五:批准發出與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股份有關,以及載有不實陳述的招股章程
蔣家上下昨到庭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