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蓮法堂一名女董事涉嫌盜取道堂1,200萬元收地賠償,潛逃內地多年後返港,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結,法官游德康認為女董事處理涉案款項時知悉是偷來的,裁定她罪名成立,還柙至本月29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被告劉進有(80歲)於01年10月至02年6月間犯案。控方指,蓮法堂於82年獲政府1,200萬元收地賠償。任蓮法堂董事的被告與另一董事劉遠清,將錢轉到二人名下戶口後,由劉遠清的親人提走。被告辯稱是文盲,只是依劉遠清指示在文件上簽名,對盜款一事懵然不知。
案件編號:DCCC1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