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違逗留條件首名陪月黑工判囚兩月

持雙程證違逗留條件
首名陪月黑工判囚兩月

【本報訊】本港專業陪月員的需求越來越大,有中介公司透過網站介紹內地旅客來港非法陪月。入境處在西環拘捕一名持雙程證女子,昨判監兩個月,她是入境處首次發現的黑工陪月員。入境處提醒市民,聘請非法陪月員的僱主及中介公司人員隨時會判監。
記者:戴國輝

然而,不少中介公司均在內地,入境處難以執法。有深圳家政公司的網頁轉貼內地報章有關赴港「月嫂」的報道,招聘除要求月嫂有相關經驗,又訛稱「香港勞工部門有要求,想入這行的話,必須得有護士證和從業經歷」,隻字不提內地訪客不得來港打工的規定。
入境處特遣隊指揮官左偉基指出,有多間中介公司透過互聯網聲稱可為訪港旅客轉介僱傭工作,入境處會與內地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左偉基又指,根據法例,黑工可判監兩個月及罰款50,000元,任何中介公司職員如被發現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居留條件,最高可判相同刑罰。左提醒市民,僱主聘用黑工最高可判入獄3年及罰款35萬元,且有判刑指引,有關僱主必須入獄。僱主可透過衣着及口音了解陪月員是否非法。
首名被入境處發現的黑工陪月員叫王麗明(44歲),她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

入境處、特遣隊指揮官左偉基表示,中介公司職員亦可被判囚。張培生攝

女僱主亦被捕候查

案情透露,她於今年4月28日持雙程證來港,可在港逗留90天,惟不得在港從事有薪或無薪的工作。然而,被告在一名叫阿瑩的朋友介紹下,於5月11日起在西環山市街一單位打工,照顧姓張女僱主的嬰兒。
入境處接獲線報,於翌日(12日)掩至張的住所調查。被告當時身在單位,坐在沙發上為嬰兒餵奶。入境處發現被告是內地人,被告向入境處指她透過朋友介紹為張照顧嬰兒。她與張互相認識,住在她的住所內,張的丈夫不在香港。
入境處人員在被告身上撿獲一張中介公司的卡片,入境處已拘捕被告的姓張女僱主,暫未落案,亦未拘捕任何中介公司職員,入境處的調查現時仍在進行。
被告沒有案底,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案件編號:STCC2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