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重點是,廉署懷疑蔣麗莉隱瞞了自己在太平洋興業認股權利益,並在其創立的環康集團上創業板前,將部份股份轉予私人助理,以避過禁售期。控方指,禹銘投資於02年3月向太興提出全面收購,當時才冒出蔣麗莉與執行董事胡思聖聲言為獎勵員工,將2,388萬股認股權發放予10名高級職員。惟該批員工實為司機、台灣及內地的低薪員工。
套現逾300萬元
至同年4月,KandyProfitsLtd成功以每股0.67元及0.35元收購太興股份及認股權。私人助理葉玉珍曾供稱,按蔣的指示將認股權套現,並帶錢交予內地員工,但實質在內地行街食飯後,便將錢回流給蔣。蔣套現至少310萬元。
蔣於01年12月在環康集團在創業板上市前,與行政總裁包國平,將環康逾884萬股轉到葉玉珍名下,以避過股東禁售期,再於上市翌日,沽出84.4萬股,套現37萬元。葉將其中34萬元交蔣。
蔣麗莉自辯指,自己秉承父親蔣震「成果共享」的理念,將股份送贈員工,但事發時因流產而請了長病假,數百萬元的薪金及花紅從未領取,更未有理會太興的認股權分配及環康上市事宜。另有一名台灣員工已行使有關認股權。
案件編號:DCCC265、2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