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路電視攝車牌成鐵證涉姦女生司機還柙

閉路電視攝車牌成鐵證
涉姦女生司機還柙

【本報訊】貨車司機涉嫌以1,000元利誘16歲少女幫忙修理貨車,待少女上車後在車內將她強姦,完事後在港鐵西鐵線天水圍站附近讓少女下車,然後絕塵而去。他滿以為能逍遙法外,惟天網恢恢,其貨車車牌號碼被閉路電視拍下,警方在事發七日後成功將他拘捕。涉案司機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解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他還柙至本月8日,等候警方安排認人手續。

願付10萬保釋金被拒

被告黃嘉奇(36歲)被控於上月26日,在元朗屏山橋發街一輛中型貨車內,強姦16歲事主X小姐,暫時毋須答辯。
據悉,女事主於當日下午5時半步行至天水圍站,素未謀面的被告上前搭訕。被告說貨車有機件損毀,需要女事主協助維修。女事主起初遲疑不決,被告見狀,承諾給她1,000元作為報酬,女事主隨即答允。
被告又藉詞要駕車到其他地方買水,成功哄騙女事主上車,再在車內將她強姦。事後被告將車駛至天水圍站附近的上章圍,讓女事主下車。女事主回校後將被強姦一事告訴同學,事件驚動警方。元朗區重案組探員接手調查,從閉路電視片段中,發現涉案貨車被拍下車牌號碼。警員調查後證實被告是車主,本月2日將他拘捕。
控方昨指,被告於1992年有勒索案底,本案控罪嚴重,擔心被告會騷擾證人及棄保潛逃,反對保釋,又要求將案押後至本月8日,等候警方安排認人手續。
辯方則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四歲大女兒,居於天水圍一居屋單位。又指被告從事貨車司機工作近10年,可交出10萬元保釋金,每天到天水圍警署報到,亦答應不會接觸控方證人。最後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拒絕被告保釋,交警方看管。
案件編號:TMCC20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