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腦公司東主夫婦07年1月至7月間,開出虛假單據,訛稱向親戚的公司購買電腦,成功向渣打、交通等14間銀行,批出1.53億貸款。至07年8月,夫婦欲向銀行申請債務重組時,被揭發罪行。經過45天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四日三夜後,只能就其中兩被告作裁決,餘下一被告仍未有裁決,高院暫委法官陳慶偉昨下令解散陪審團。
第三被告未獲裁決
由四女三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三日兩夜後,前日以5比2裁定50歲首被告許普強,以及一致裁定44歲次被告梁志強14項欺詐罪成,下周二判刑。法官前日容許陪審團商議多一晚,但至昨日下午仍未就43歲第三被告何惠貞作出裁決。陪審團就本案退庭商議四日三夜,比一般退庭時間較長。梁與何為夫婦,許是何的姐夫。
案件編號:HCCC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