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二副機師駕駛一輛以「BOEING(波音)」車牌的私家車,駛經上水名都廣場外時,撞倒過馬路四歲男童,男童傷重死亡;機師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鮑理賢昨裁決指,相信案發時有不少途人目擊,但卻無人出庭,講出被告衝紅燈,法官只能基於被告沒有讓途人過馬路,繼續驅車前進,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4,000元。 記者:陳曉薇
男童母親聞判後按住眉心,表現不忿。她認為判刑過輕,對其兒子「好唔公平」,指被告被捕至今,就算在法庭碰面,亦無向她道歉。她至今對喪子仍未能釋懷,已向警方反映不滿,稍後考慮循民事追討。
奪命慘案發生於去年2月27日下午1時半,男童韋仲安與母親及胞姊等五人,在上水名都廣場外過馬路時,遭被指衝紅燈的26歲被告梁朝宇駕駛一輛以「BOEING」車牌的私家車撞倒,捲入車底,頭及背部壓在車轆下,傷重死亡。警方資料顯示被告曾有一次超速案底。
官反駁視線受阻辯解
法官昨指,控方證人無法講出男童遇意外前的確實情況,地上無遺下煞車痕,無法證明被告超速。至於被告有否衝紅燈,控辯雙方證供矛盾。他相信案發時有不少途人目擊慘劇經過,卻無人願意出庭作供。被告自辯稱駕車時視野受停泊路旁的車輛阻擋,法庭並不接納。案發時被告座駕前無車,有足夠時間看到共六至七人正過馬路,即使當時正亮綠燈,根據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作為謹慎的駕駛者亦應先確保沒有途人過馬路才駛過,故改判他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成。
案件編號:DCCC10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