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追討欠薪可求助於勞工處,惟該處要求必須親身到工作所屬的地區辦事處落案,不接受電話、傳真或電郵投訴。有讀者認為此制度過時,不能照顧跨區上班人士所需;工會亦促勞工處改革現行制度。
居於九龍的趙先生三年前遭欠薪,前公司位於屯門,勞工處要求趙先生到屯門地區辦事處辦理;當時趙已到新公司上班,感勞工處的安排過時。
應以僱員居所分區
勞工處回覆指當事人須親身遞交糧單、僱傭合約等文件到地區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才可安排與僱主調解的服務。如當事人行動不便,亦有機會可獲安排到較方便的分區。
職工盟組織幹事胡穗珊認為,該處應放寬讓打工仔於所居住地區的分區辦事處落案,減低追討成本。檔案編號:051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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