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選港姐王殷廷開設的美甲店,被指商討特許經營協議時作出失實陳述,原告新啟業有限公司,被告妙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去年3至4月,原告與被告的負責人商討特許經營協議時,被告表示其創辦人王殷廷是知名無綫女藝員,可收宣傳之效,但不能兌現。特許經營店指稱因嚴重虧蝕,開業半年便關門大吉,昨入稟高等法院向美甲店索償700萬元。王殷廷表示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並不擔心。
原告於是在去年5月簽署特許經營協議,並投資80至100萬元,但原告的分店於去年11月結業,虧蝕58萬元,加上已繳付的42萬元特許經營費,以及估計未來3年可賺取的600萬元利潤,總損失700萬元。
案件編號:HCA924/11
採訪:彭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