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球金融風暴凸顯了銀行資本流動性一旦收縮,對整體市場影響深遠,故巴塞爾《資本協定三》,不但對資本要求釐訂更高規範,亦希望就流動資金標準及其組成,訂立更劃一及全球性標準。金管局發言人預期,本港銀行在符合新協定下的流動資金標準,不會出現太大問題,但基於本地優質流動資產供應,特別是風險權數為零的一級優質流動資產(如本土政府債券或央行票據債券)有限,故部份銀行或須調整其流動資產結構組合。
巴塞爾委員會正研究3個可行選擇,冀協助本港及個別政府發債不多的地區,解決符合新資本協定的流動資金標準要求。商討的3個替代方案,包括:(1)央行向銀行提供承諾信貸,後者以認可抵押品作借貸工具;(2)容許銀行在特定條件下持有外幣優質債券;(3)放鬆銀行在《資本協定二》下,持有的二級優質流動資金佔整體流動資產不逾40%上限。
成本增 難轉嫁客戶
不過,金管局發言人說,第一及第三項建議對本港銀行適用性不大,前者因涉及央行提供信貸承諾,必須慎重考慮影響。二級優質流動資產,如類似有資產抵押債務證券的coveredbond,或AA-及以上評級的企業債,在港供應亦不多,故兩套方案對本港銀行解決流動資金組合幫助不大。
她指出,只有放寬持有外幣優質流動資產的方案最可行;至於人民幣點心債是否屬於此列及具體詳情,尚待巴塞爾委員會決定。
金管局將於下周四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巴塞爾《資本協定二》優化措施及《資本協定三》進展作簡報。截至3月底,本港銀行的一級資本比率達12.5%,遠高於新協定下,最低法定要求為6%的水平。發言人相信,因市場競爭激烈,新資本協定引致的成本增加,不容易轉嫁客戶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