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不時創作惡搞歌曲的網民不滿條例草案有打壓言論自由之嫌,因惡搞歌或圖並非牟利,「可能因為好多惡搞歌其實都係諷刺政府或有錢人,所以有人唔鍾意啦。」有音樂創作人也認為此等諷刺時弊作品,不應因而負刑事責任。
不應負刑責
惡搞改歌王「窮飛龍」作品包括膾炙人口的《窮飛龍》(原曲《陀飛輪》)、《補貼屋》(原曲《囍帖街》),都是為窮人發聲的惡搞歌曲,新歌《唔好意思》也取材自年輕人買樓艱難的現況,歌名源自港鐵的「唔好意思」系列廣告:「唔好意思,樓我買不到;財政負數,太低薪苦惱。」窮飛龍成員Oliver說,惡搞多為市民發聲,不該因而負刑責。他質疑草案打壓諷刺政府或富商的作品。他又說部份惡搞歌曲甚至令原版本更多人認識,對版權擁有人有利。
音樂創作人周博賢認為,若惡搞歌曲或圖片等只為宣洩社會不滿及心聲,就不應因而負上刑責。香港高登討論區行政總裁林祖舜說,難以主動去界定留言是否侵權和違法,擔心會因而要負上法律責任:「只放電影其中一個畫面算唔算侵權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