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反對評稅 陳振聰勝訴官令稅局重新考慮給予寬限期

延期反對評稅 陳振聰勝訴
官令稅局重新考慮給予寬限期

【本報訊】被稅局追收3.4億欠稅的千億爭產案主角陳振聰,終於勝一仗,成功推翻稅局拒絕批准他延期反對評稅的決定。高等法院昨認為陳已經盡力提交證據,證明自己收不到評稅通知書,其前代表律師行亦沒理由虛構收不到通知書,可是稅局就其解釋沒有給予足夠比重,故裁定陳勝訴,下令稅局重新考慮陳的延期申請。
記者:彭嘉賢

陳透過公關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日後會與稅局加強溝通,避免再引起不必要誤會。稅局發言人則指需要研究判決,不會評論。
法官芮安牟在判詞指,評稅通知書寄往多年前代表陳處理物業交易的高李葉律師行,稅局只是考慮高李葉有否收到評稅通知書,沒有進一步考慮高李葉有否將通知書轉交陳,以及陳對稅局向他派發通知書一事實際上是否知情。

陳振聰表示日後會與稅局加強溝通。圖為他日前離開法院時一臉愁容。

認為陳盡力提證據

法官指高李葉曾去信稅局解釋,指他們沒有收件紀錄,亦沒將通知書轉交陳。法官認為高李葉作為知名及有信譽的律師行,沒理由虛構事件,而陳的秘書及胞弟也在誓章中表示,沒接獲高李葉通知有稅局的信件寄給陳。
法官認為陳聲稱收不到評稅通知書,並非口講無憑,他已盡力向稅局提交證據,可是稅局就高李葉的解釋,沒有給予足夠比重,並不合理。
不過,法官不認為稅局將通知書寄往高李葉有做錯,陳沒有通知稅局更改地址,那的確是其最後報稱的通訊地址,只是因為陳安排不當,才收不到評稅通知書,不應批評稅局。

批准取回九成訟費

法官又指稅局可利用郵遞、送交或當面送達等方式,派送評稅通知書,而全港有數百萬名納稅人,稅局沒可能亦沒有責任在每宗個案選擇最適合的送達方式,法官不認同陳所指,稅局有責任將評稅通知書寄往其歌賦山道寓所及數碼港辦公室。因此陳雖然勝訴,但法官只批准他取回九成訟費。
陳振聰在千億爭產案中,被踢爆於05及06年從龔如心手上收到20億元,包括風水費用,結果去年4月被稅局入稟追討03年至去年合共3.4億元利得稅及物業稅。陳聲稱沒收過評稅通知書,錯過一個月內提出反對評稅的期限,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