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樓按贖回率平均5、6年,假設客戶向甲銀行申請新造按揭,需同意簽署授權,銀行才可查閱其所有正面按揭信貸資料,但因銀行有「尚方寶劍」,對不同意授權的申請人,可上調其按息、降低其貸款成數甚或基於風險考慮,不批准申請,故新客為獲得新造按揭貸款,必會同意「自揭底牌」,將本身無論在甲銀行或乙丙銀行內,已承造的其他未償還按揭總宗數,一同披露,並上載環聯信貸資料庫內。
但以4月1日前、即資料庫成立作分水嶺,在該日期前客戶於甲乙丙銀行敍造的舊有按揭資料,由於屬自願同意性質披露,故在銀行完成信貸審批並提供貸款後,客戶在私隱保障下,有權可申請撤銷4月1日前舊紀錄。
銀公專組續運作 解疑難
不過,若客戶撤回舊按揭資料紀錄後,下次再申請新造按揭時,仍需向銀行重新披露一系列未償還按揭總宗數,供其查閱。
消息指,資料庫自4月初推出以來,其實仍存在不少技術問題及可能潛在漏洞,故銀公旗下工作小組,會一直維持運作至最少8月才結束。
在資料庫研發過程中,據悉亦有一些混淆情況,至今仍未百分百確定釐清,如銀公成員行之間,就資料庫運作的內部答問(FAQ)簡報中,曾提及新造按揭申請,在完成審批及提取貸款後,該宗新造交易資料,客戶是否可向銀行申請撤回上載,據業界稱,當時FAQ答案為可以,後來PCO守則又指只限4月1日前舊資料,才可申請撤回,金管局亦推出「辣招」指引,為資料庫「護航」,故銀行及市場為免誤會「踩界」,有必要釐清有關事宜的法理,據悉,銀公旗下工作小組已去信私隱專員公署,尋求釐清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