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獲按揭後 可申請撤舊紀錄樓按資料庫爆漏洞

客戶獲按揭後 可申請撤舊紀錄
樓按資料庫爆漏洞

【本報訊】金管局4月起成立正面按揭信貸資料庫,但消息透露,原來客戶在私隱保障下,待新造按揭貸款批出及提取後,有權向銀行提出申請,撤回之前已上載於環聯信貸在4月1日前個人舊按揭資料紀錄。銀行界指,儘管暫未有新客在提取貸款後作出相類申請,但此潛在政策漏洞,或令樓按庫「有排儲」而資料量仍原地踏步。
記者:劉美儀

與此同時,金管局若要利用庫內資料,分析按揭市場趨勢,或以此為基礎推出新政策,未來數年恐難如願。
另外,鑑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堅持銀行要得到客戶同意,才能上載資料至環聯信貸,故庫內目前僅有寥寥新客按揭資料,及其申請按揭時需同意一併披露的4月1日前未償還按揭等舊資料。
為免與客戶出現意見分歧甚至引發法律爭拗,據悉,銀行公會旗下相關工作小組,近日已去信私隱專員公署,尋求就銀行若干操作釐清立場,包括新造按揭客戶,是否可在批出並提取新申請貸款後,再向銀行提出撤回已上載環聯的按揭資料。如屬可以,範疇是否只限於4月1日前未償還的舊有按揭資料,抑或亦涵蓋新申請按揭資料;又銀行是否可訂明條款,客戶若在提取新貸款後,再撤回授權同意上載分享資料,或被收取較高按息及收費等做法。

難藉數據分析按揭趨勢

銀行界指,在樓按庫潛在先天缺陷下,金管局若要透過庫內累積相當規模資料,從而分析整體按揭趨勢,或以此為基礎,推出配合樓市降溫及風險管理的新政策,恐怕未來數年間難以如願。
因本港按揭壽命平均5至6年(即業主約5、6年便贖回舊物業換樓),若新造按揭客戶每次申請後每次可撤回舊資料,該局須等所有4月1日前承造的舊有按揭物業被贖回,變為新造按揭後,才開始儲存到相當資料進行模型分析。
金管局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表示,因4月1日前客戶已承造的按揭資料,既屬自願同意性質上載樓按庫內,故客戶確「有權」在新批按揭貸款提取後,申請從庫內撤回有關日期前承造的按揭資料。
但4月1日後承造的新按揭資料,根據私隱專員公署的個人資料實務守則(PCOCode),則不可申請撤回上載,除非客戶完成償還整體按揭欠款,且於完成前的5年內,並無重大拖欠紀錄(逾60天或以上欠款),才可申請撤回新造按揭申請上載環聯的紀錄。

舊客授權查閱回應率5%

她強調,該局尊重客戶就舊有按揭資料作出自願同意性質的披露及權利,亦相信樓按庫內數據建立需要時間,隨着新造按揭資料逐步上載累積,樓按庫將可更全面發展。
對於銀公工作小組致函私隱專員公署,尋求釐清法律依據及立場,發言人僅說,該局及銀公經常就私隱問題,包括正面按揭信貸資料庫安排,與私隱專員公署保持溝通。就舊客授權銀行同意查閱4月1日前承造的按揭資料回應率,她表示暫時平均率約5%,但預期比率會繼續提升。本報亦曾致電私隱專員公署查詢有關撤回上載資料事宜,惟暫未取得聯絡及回應。

按揭正面信貸資料庫成立事件簿

2003年
事件:涵蓋私人貸款的正面信貸資料庫面世,外界有聲音建議把樓按資料庫範圍擴大至正面按揭資料。

2010年4月
事件: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立法會指,金管局考慮推出有關按揭貸款的正面信貸資料庫。

2011年1月
事件:私隱專員公署就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進行公眾諮詢。

2011年3月
事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披露,已存在的按揭資料,未獲同意,不能自動存入資料庫中。

2011年4月
事件:按揭正面信貸資料庫落實推出,本港銀行向現有100萬名按揭客戶發出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