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爭產案,勝訴的華懋慈善基金向商人陳振聰追討原審的1.41億元訟費,至今未收過分毫。基金擔心陳振聰「走數」,昨向聆案官申請要陳先支付3,000萬元,但被拒絕。陳反指有人捐錢資助基金打官司,有包攬訴訟或助訟之嫌,要求基金披露資助人身份及交出相關文件,聆案官押後判決。
昨天亦是陳振聰就被控偽造遺囑案,繳付餘下1,700萬元保釋金的期限。陳的胞弟陳振鴻與陳的事務律師,昨日下午近3時到東區裁判法院會計部交出數張支票繳交保釋金,逗留約15分鐘後離去。
爭產案中,陳振聰於去年2月在高等法院被判敗訴,同年4月被下令以懲罰性基準支付華懋慈善基金的訟費。基金於去年7月向陳發出賬單,要求他支付1.41億元。但陳要索取文件調查是否有人包攬訴訟,並會爭議訟費金額,故一直未「找數」。
華懋基金要求支付3000萬
代表陳的大律師司徒歷表示,基金於官司期間,即07至09年,獲得三筆合共6,400萬元貸款,但沒還款期限及免息,甚至可以不還款。此外,基金收到的捐款,由07年的3,500萬元,突然飆升至09年的9,700萬元,陳質疑有人資助基金打官司,有包攬訴訟或助訟之嫌,因此要求基金交出與貸款及捐款有關的文件,並交代資助打官司人士的身份。
代表基金的大律師陳肇基反駁指,基金作為慈善機構,收入來源必然來自捐款,而且無證據顯示捐款者可以在基金勝訴後瓜分遺產,故不存在包攬訴訟或助訟。
陳肇基又指陳振聰最低限度不爭議其中3,000萬元訟費,要求聆案官下令陳先付此數。他指陳近日被警方落案起訴,基金希望能獲得一些保障,而且如此複雜案件,基金的律師沒理由連3,000萬元也收不到。不過,聆案官認為現階段尚未進行訟費評定,要陳先付3,000萬元並不公平,而陳的索取文件申請則押後判決。
包攬訴訟或助訟,是指出錢資助他人打官司,從而瓜分訴訟得益,屬於刑事罪行。本港首宗被定罪的包攬訴訟案,被判囚15個月的女律師盧蔚恩,將於終審法院進行上訴。
案件編號:HCAP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