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50億賭案 六港人判囚

東莞50億賭案 六港人判囚

【本報訊】以港人為首腦的非法網絡賭博集團,在東莞開設賭博網絡公司,4年內吸金50億元人民幣,去年公安採取行動拘捕23人,當中包括6名港人。案件日前在東莞巿第三人民法院審結,當中11名被告涉開設賭場罪被判囚一年半至五年,另12人觸犯賭博罪被判一年三個月至一年半不等,公安正追緝案中港人主腦歸案。
該網絡賭博公司據稱屬金字塔式管理模式,分工精細,按職級「分紅」。06年開始於東莞區聘用鄉里協助操作,成員都是一些年輕人,熟悉網絡運作和銀行過款程序,一有風吹草動便將網站停止運作,而且是跨境的伺服器,令公安調查困難。

有指量刑太輕

集團有成員負責下線代理,開設賬戶和與會員對數,更有人負責分析賭局輸贏,按集團指示跟投賭注,故能獲巨利,在四年間吸金50億元人民幣。去年5月中公安採取專案行動,先後拘捕23人,包括6名港人,案中凍結資金1,400萬元人民幣。東莞巿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將案審結,23人被判刑,除需入獄外,還被罰款6千至10萬元不等。
有人認為量刑太輕,引起當地民眾議論,東莞巿第三巿區檢察院有關人士解釋,網上開設賭場和傳統賭場所犯罪行基本相同,開設賭場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罰款等,案情最嚴重亦只判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今次量刑受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