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銀香港兩名女經理涉失實推銷雷曼迷債案,一人早前已脫罪,另一名女經理昨同獲判脫罪。區域法院法官李素蘭裁決指,兩名苦主證供前後矛盾,難以排除他們有誇大供詞或受其他苦主的遭遇影響,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
被告戴晶(39歲)聞判後激動落淚,其後在多名男女保安護送下離開法院。中銀香港回應對裁決表示欣慰,會盡快安排戴復職,而早前已脫罪的女經理張瑰瑰亦已復職。到庭旁聽的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浩偉對裁決感失望。
法官指,被告自辯時簡單直接,亦坦承無依足程序推銷迷債。至於57歲黃姓女事主是活躍的雷曼苦主,曾投訴不同部門及加入雷曼苦主大聯盟,不能排除她受其他苦主遭遇影響。
官質疑苦主誇大供詞
另一名69歲已退休姓何事主,有多次投資高風險產品經驗,單張上亦寫明投資不保本,法官認為被告不敢明目張膽撒謊,何亦有可能為取回賠償而誇大供詞。
案件編號:DCCC527&12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