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知法犯法官員怎能輕輕放過 - 盧峯

蘋論:知法犯法官員怎能輕輕放過 - 盧峯

「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八個字是任何政治人物的大忌,是足以叫政治領袖、官員鞠躬下台的重大錯誤。可惜,香港的所謂政治問責制從來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貨色,從來是個有名無實的怪胎,即使犯上這樣大錯的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先生也不用請辭,只是鄭重道歉了事。他的上司特首曾蔭權先生對他更連訓示、批評半句也沒有,實在讓人大開眼界之餘又不禁搖頭嘆息。
孫明揚先生「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是明擺着的事實,絕沒有任何誇張。孫局長早在九四年購入住宅時已知道物業有僭建物,但他毫不為意,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處理或清拆,任由僭建物存在。○二年他出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掌管多個跟建築、工程有關的部門包括負責處理僭建物的屋宇署,對僭建物的法例及執法工作理應有深入的認識;但孫先生沒有因此而以身作則,及時處理好僭建物,只是任由僭建物存在,繼續享受僭建物帶來的方便及好處,置法例於不顧。
○五年,屋宇署巡查後確認孫局長住宅內的僭建房間、並在次年發出清拆令要求迅速處理。換言之,孫局長屬下的政府部門已正式發出法律文件要求他盡快糾正違法行為,遵守法律。偏偏作為部門領頭人的孫公對清拆令置之不理,不肯按法律的要求辦事,不肯採取任何補救行動,任由僭建物存在到五年後的今天,在事件被傳媒揭發後才匆匆處理。
這種長期漠視甚至踐踏法律法令的做法不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又是甚麼呢?即使犯下類似錯誤的是一般人,執法部門仍然會依法追究,社會也會譴責批評。今次犯錯的可是宣誓維護《基本法》及本地法律的主要官員,曾特首及特區政府卻只是發出一個輕描淡寫的聲明了事,連片言隻語的批評也沒有,更不要說要求孫局長引咎辭職了。這將會樹立極壞的先例,將會嚴重損害問責制及問責精神,並削弱市民對法治的信心。曾特首及孫局長連這些都看不到嗎?
是的,特區政府人才凋零,有足夠政治歷練及行政經驗的人都不大願意加入管治團隊。前些時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女士因病引退,空缺到現在仍未能找到合適人選替補,只能由副局長蘇錦樑長期署任。孫明揚局長掌管教育,相關政策影響數以百萬計家長及學生及左右未來香港發展,加上明年是新高中學制的關鍵年,第一批畢業生將參加文憑試及入讀四年制大學,這個轉接將涉及大量的額外工作,要找人接孫局長的棒實在不容易。
但找替補的人選不容易不等於特首及特區政府該輕輕放過知法犯法的官員。要知道香港正朝民主、開放、問責的道路前進,每一屆政府都有責任在民主問責上樹立良好的先例,為邁向全面民主累積經驗及樹立原則,為參政者樹立正確的榜樣及規範。偏偏曾特首及孫局長卻在徹底破壞問責精神,令問責制淪為笑柄,這對香港的長遠發展肯定是有害無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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