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販毒集團成員利用15歲少年成功跨境販運445萬元冰毒,再威迫繼續運毒,少年不堪被集團成員禁錮毒打而服藥自殺,送院後揭發事件。有販毒前科的集團主腦,昨在高等法院因串謀販毒罪重囚30年,另兩人囚26年半及19年。
記者:彭嘉賢、黃幗慧
法官張慧玲指案件令人震驚,涉案毒品多達4,950克,集團規模不小,在深圳、香港及澳洲皆有接頭人。而本案有跨境及利用青少年運毒的加刑因素,故接納控方的加刑申請,指法庭要傳達清楚訊息,不會姑息利用青少年犯事的毒犯,會判處阻嚇性刑罰。
次被告入獄26年半
法官指首被告黃得煒(36歲)明顯是集團主腦,他操控及監督15歲少年的運毒過程,用金錢利誘他。當少年表示想退出時,首被告威迫少年繼續運毒,加上他有販毒前科,故判入獄30年。次被告李海棠(46歲)及第三被告黃得強(33歲)分別入獄26年半及19年。
黃得煒是法庭常客,曾多次涉及販毒案。98年被控販運海洛英但受審後脫罪。01年承認另一宗販毒案被判囚16年,09年10月服刑完畢即干犯本案。他現時與妻子等人正被控洗黑錢,案件稍後在區域法院開審。
黃得煒在獄中多次違反紀律被加監,曾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又投訴署方將他隔離囚禁及安排他坐高度保安的囚車,剝削其自由。
警方毒品調查科署理總督察曾俊傑昨在庭外表示,警方非常歡迎裁決,他指毒販是無良分子,為求利益不擇手段,案中15歲少年的遭遇值得青少年借鑑。
少年失毒品遭虐打
案情指09年10月至去年4月間,少年先後3次將冰毒綑綁身上及藏於鞋底,從內地偷運來港,獲1萬元酬勞。之後再將冰毒運往澳洲,但其中971克鎖在酒店夾萬的冰毒不翼而飛,返港後遭虐打。
少年被迫繼續運毒償還損失。他擔心連累家人而服食止痛藥自殺,幸獲救送院。他在醫院認識了一名對他呵護備至的護士,在她鼓勵下報警。少年在案中以特赦證人身份作證。
案件編號:HCCC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