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盛烏輪事件越搞越大,港交所(388)上市科主管狄勤思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討論事件時,不評論高盛對投資者作出的賠償是否合理,但未來會研究是否要對這美資大行採取紀律仲裁,若果落實,將是港交所繼2000年嚴厲譴責美林後,再一次向窩輪發行商進行的紀律仲裁,港交所10年後再打大老虎。
記者:石永樂
自烏輪事件以來,港交所一直未有高調評論事件,最多只是該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稱,將確保投資者不會虧損。不過,狄勤思昨表示,港交所有可能會就事件向高盛作出懲處,當中研究高盛是否適合再發輪,然而目前仍未開展有關紀律仲裁,主要集中處理賠償問題。
集中處理賠償問題
至於有議員及苦主指高盛賠償太少,狄勤思不作評論,只表示這是高盛的建議,若投資者不滿,可要求高盛作出修改。財經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炳威則表示,賠償安排需針對如何保障市場質素及信心,賠償是否合理則由投資者自行決定。
對於港交所何以忽然「認真」。有市場人士估計,可能與近日的輿論壓力有關,據悉有港交所人士亦不明何以涂謹申等立法會議員「咬得咁緊」,而今次該所表明或對高盛採取紀律仲裁亦是要表明「公事公辦」。市場人士質疑,高盛烏輪關注組若真的與高盛打官司,贏面亦不高。
高盛無主動申請停牌
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上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高盛當日(3月31日)開市前已告知港交所發現相關窩輪現金結算金額的公式有明顯錯誤,但高盛仍無立即申請相關窩輪停牌,直至投資者向港交所投訴,該所兩度催促高盛即時申請有關窩輪停牌,直至10時49分高盛才作出停牌要求,4隻窩輪才於3分鐘後停牌。
事實上,港交所一向少有「整治」發行商,對上一次已是2000年的事,當年證監會與港交所聯手嚴厲譴責當時的美林(主要涉及不當買賣活動),並暫停該行一切權證業務。至今高盛仍未再發新輪,港交所表明,日後須考慮高盛是否達到《上市規則》提及,即發行人必須是「適宜處理或有能力發行,並管理結構性產品的發行及上市事宜」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