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十年老店「蓮香樓」第二代傳人顏志人08年去世。他死前立下遺囑,將逾億元遺產分四份,分配予「三奶」及由大太太和「二奶」所生的三名子女,結果惹來不獲分毫的兒子不滿,認為該份遺囑已被撤回,遺產應由六名子女平分。只持有遺囑副本的三奶,堅持遺囑代表亡夫意願,興訟力保獲分的遺產。案件昨在高法院開審。
記者:黃幗慧
原告韓怡(55歲)是顏志人(終年88歲)的三奶,韓沒有子女。六名被告包括顏志人與大太太朱淑堅所生的兩名女兒信華(65歲)、瞻華(62歲),兩名兒子尊彝(63歲)、尊理(60歲),以及二奶朱兆齡所生的兩名兒子令仍(47歲)、令朱(44歲)。朱淑堅與朱兆齡為姊妹。
遺囑正本不知所終
顏志人08年3月4日離世。原告一方指,他死前立下遺囑,將遺產分成四份,三奶即原告獲分25%,兩女兒共獲55%,令仍獲20%。據處理遺囑的律師指,遺囑正本已交還給顏志人,韓則持有副本。但自顏死後,遺囑正本一直不知所終。
原告指,顏志人兩名女兒學有所成,分別擁有碩士學歷,而兒子令仍任職銀行界,事業有成,顏對他們都疼愛有加。至於尊彝及尊理則學業成績不理想,或沒有用心發展自己的事業,幼子令朱雖然任職醫生,但與父親關係惡劣,故顏在立遺囑時,刻意只將遺產分給他特別愛錫的三名子女。尊彝及尊理認為,既然遺囑正本已不存在,遺囑已被撤回,遺產應平分給六名子女。
除經營茶樓外,顏亦作物業投資,遺產以物業為主。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顏至少買賣過逾25項物業,大部份為住宅單位,包括杏花邨、玫瑰新邨、深灣軒、明珠台等,亦有部份工廈單位。遺產估值逾億元。由於顏生前已將蓮香樓股權售予姪兒顏尊輝,故遺產不包括蓮香樓股份。
供稱子女逼開夾萬
韓怡昨作供說,她與顏同居24年,感情一直「恩愛和風平浪靜」,即使顏06年開始出現失禁,她仍沒嫌棄,還安排菲傭24小時照顧。07年6月,顏在家中跌倒受傷。顏傷癒後曾向韓說,他已訂立遺囑,韓佔25%利益,「我從來冇擔心過佢會唔理我」。
08年2月2日,顏昏迷入院後,子女開始變臉,對韓態度反常,向她說羞辱的話,威迫韓打開顏放在家中的夾萬。韓昨說,他們用黑色大垃圾袋載走大量文件,但韓認為當中不包括顏的遺囑。聆訊今續。
有「蓮蓉第一家」美譽的蓮香樓,1889年起源於廣州,香港蓮香樓於1918年開業,由顏樂天打理,他去世後,交由二子顏志人及三子顏同珍掌管。蓮香樓以懷舊點心馳名,包括燒腩卷、豬肚燒賣及雞球大包。
案件編號:HCAP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