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又等,政府派6,000蚊始終未到手,八方聽聞高官不斷四出收風,密鑼緊鼓制訂派錢方案。然而派錢唔容易,有好多技術性問題要解決,其中一個問題,就係在3月2日宣佈派錢後死咗嘅人,究竟應唔應該有錢收?另一個好多人關心嘅問題,係移民外國港人有冇錢收?如果派錢畀佢哋,點攞錢?
關於第一個問題,做過研究嘅人認為應該以「聽者有份」為原則,即係只要3月2日仍在生嘅人都應該有錢收,因為政府諗唔掂如何派錢只係官僚遲鈍,冇理由因此剝奪市民攞錢權利,可以由遺產繼承人或執行人代領。移民港人攞錢,則可交駐外經貿辦處理;冇經貿辦嘅,網上處理再寄支票係可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