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三度助父揭母姦情出庭指證 姦夫需賠款100萬

台女三度助父揭母姦情
出庭指證 姦夫需賠款100萬

台灣一名旅居加拿大溫哥華的黃姓婦人,2年多前與羅姓男子搞外遇,她的女兒氣憤媽媽背叛父親,不僅幫父搜證,還三度出庭指證母親偷情,讓媽媽與情夫三次官司都輸了,其中兩次合共賠償丈夫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7萬港元),另一次則簽下不再見面、否則得賠償500萬元(約135萬港元)的協議書。

法院判決書指出,48歲的黃婦與55歲的退休機師徐姓丈夫,在加拿大溫哥華購屋,其後黃婦和女兒兩人同住加拿大。徐則在台工作,2008年9月經友人暗示,徐懷疑妻子有外遇,透過女兒在加拿大住處卧房裝設針孔攝影機,果然拍到妻子與60歲羅姓男子的親熱畫面。

黃婦與情夫到南寮漁港出遊時曾遭女兒跟蹤。台灣《蘋果日報》

境外通姦 不提刑事起訴

同年12月,在加國就讀大學的女兒,與男友返回溫哥華住處,當場又撞見媽媽和羅男姦情,並用攝錄機拍下兩人做愛畫面。徐男據此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控告妻子及情夫通姦。但因通姦行為在境外,刑事部份不起訴,民事則判兩人需各賠20萬元給徐男。
黃婦並未因此收斂,2009年7月與羅男同機返台後,一起到南寮漁港出遊,甚至同返羅男新竹的住家。女兒當天帶着父親捉姦,但未能捉姦在床。徐男二度控告妻子與羅通姦,經檢方調解,羅男簽下協議書,不再與黃婦聯繫或有任何親密行為,違者懲罰性賠償五百萬元。
未料,黃婦返加拿大後,去年8月間又被女兒和男友發現,她與情夫共遊加國賭場,同吃晚餐,還開車到一處河岸車震。徐男氣憤再度提告,法官近日以兩人在加國雖無具體通姦事證,但羅已違反協議內容,因此仍判羅男需賠60萬元。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