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差人問佢(神父)攞身份證,佢出示唔到,跟住又畀佢返屋企換衫,先帶返警署……」在李海龍神父涉嫌打人案中,被車撞傷的姓劉事主昨憶述前晚事件經過時,對警方初時要他們與神父互相道歉的調解手法不滿,認為有欠公允,「唔係我哋錯,點解我哋要道歉?」
稱被車門傷背
用手機拍攝神父時,報稱被神父駕駛的私家車車門碰傷背部的劉先生,指警員向事後駕車折返的神父查問後,有警官企圖調解。
警員向劉及其姓黃友人稱:「佢(神父)係有頭有臉嘅人,佢肯同你哋講對唔住,但要求你哋都同佢講對唔住。」兩人認為不合理而拒絕接受。
劉又對神父於出事後竟然駕車離開現場感愕然,他說:「出咗事不顧而去,若係普通人,可以理解,但作為神父,唔應該逃離現場,咁樣好唔負責任……就算大家有嘈吵,都冇理由出手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