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不能凌駕要求 - 李碧華

同情不能凌駕要求 - 李碧華

經常與不同的人合作,有些是長期性質有些則完成一個項目四散,日後或又重組。不管久暫不管成敗得失,我喜歡多做事少說話的人,怕是非,更怕抱怨。
試過與內地某人共事,她視野或能力不足,上司亦欠情理叫她吃啞巴虧。最初訴苦:
「工作堆在一起,焦頭爛額一團糟,真對不起,不能依期辦妥。」
我們同情,放寬一點。未幾充滿歉意:
「精力跟不上,我身體不好常要看醫生,趕不了,真對不起。」
算了,港方分工代她完成大部份,你歇着吧,情願費勁好過勸慰。後來她又道:
「領導施壓,能不能改一下合同……」
─同情是一回事。但同情不能凌駕對質素的要求,否則每況愈下。雖然各有際遇各有難處,並非十足收成,但基本上種瓜得瓜,種沙得沙。瓜小些也是瓜。付出少藉口多還怨天尤人,如何行走江湖?
誰可以別人的同情長期營養?誰需要同情?長夜泣血,清晨把眼淚擦乾,傷口靠自己的血小板凝結癒合,蓋以外衣加件披風,拍拍灰塵上路。那有工夫訴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