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30歲楊姓婦人為幫在監服刑的丈夫留後,多次向監獄申請入監取精,經台灣法務部研議認為,受刑人有生育權,日前制訂「受刑人入監取精作業要點」,最快下月開放受刑人在監取精,令楊婦可望成為台灣首例獲准入監取精的囚犯妻子。
楊姓婦人的丈夫是家中長子,一家三兄弟各犯持有槍械、殺人未遂等重罪,目前全都在監服刑,楊婦身為長媳,自認有責任為夫家傳宗接代,去年向監獄申請入監取夫精,但遭法務部以「於法無據」為由拒絕。
受刑人有生育權
楊婦去年12月轉向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申訴,直到今年4月間,法務部邀及專家學者研議,多數主張法律未禁止受刑人生育權,且入監取精符合《人工生殖法》規定,才着手制訂「受刑人入監取精作業要點」,最快下月公告施行。未來囚犯的妻子只要年滿30歲,且丈夫服刑期滿時妻子將超過35歲,其妻就可申請入監取精。
目前全台共有53,397名男性囚犯,其中包括46名死囚,都將全部適用。但新列考量監獄行刑實務及代理孕母不合法等問題,女囚不得取卵。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