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人院女護理員遭八旬老父指控侵吞33萬元人民幣棺材本,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署任暫委裁判官余焯文酌情判監三個月,緩刑18個月,但揶揄被告「對長者有愛心,偏偏對自己父親就冇」。
官指所為社會不容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許惠芳(49歲)熱心公益,盡心照顧院內長者,多年來均協助籌辦齋宴及捐款。又指許養育兩兒子成才,官司纏身期間仍先後替他們籌措婚事,今年5月幼子結婚前幾天,準媳婦喪母,被告不避諱幫助安排後事。面對前夫另結新歡欲搬家,被告也施以援手。被告盡心照顧父母,因怕胞弟花光老父棺材本才犯案,現已後悔。
裁判官判刑指中國人以孝為先,但被告竟與三胞弟協議瓜分老父財產,更獨吞涉案積蓄,實為社會不容。鑑於被告並無花去涉案款項,故酌情輕判。案情指,被告於去年3月22日將老父許琨泉的33萬人民幣存款,存入自己戶口後拒絕歸還。
案件編號:ESCC1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