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昨就洪良(946)案件,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請,尋求法院作出最終命令,以將洪良上市籌集資金,歸還予曾在洪良首次公開招股時進行認購的投資者,或在洪良於09年12月上市購入股份的投資者。案件將於6月15日在法院再行聆訊。
下月中再聆訊
消息人士透露,證監會已掌握洪良的新股投資者及二手投資者身份及他們的買入價格,當法庭頒令後,證監會可按步驟向相關投資者「回水」,本案將於今年6月15日在法院進行聆訊,若一切順利,「回水」程序可望於6月底展開。
證監會指洪良就其首次公開招股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指控包括洪良招股章程中有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並嚴重誇大公司財政狀況,另又向港交所(388)提供誤導性資料,以及在上市活動中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
洪良上市後的3個月,被法院於去年3月29日應證監會緊急要求發出臨時強制令,凍結洪良及其4家的附屬公司合共9.974億元資產,並且停牌至今。
證監會其後發現,有8.32億元的款項存於洪良及其4家香港附屬公司的銀行賬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