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無業領綜援的女子,不滿同居男友另結新女友,逼男友斬情絲,設下陷阱協助男友強姦情敵,再用手機拍下過程。事後以性愛片段勒索事主的父母2,000元而被捕。兩男女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強姦及勒索罪,分別被判入獄6年及4年11個月。 記者:彭嘉賢
兩名被告為蔡智添(36歲)及同居女友朱寶婷(27歲),均無業及領取綜援維生。蔡承認強姦及兩項勒索罪,判監6年。朱承認協助及教唆強姦以及兩項勒索罪,判監4年11個月。
兩人掌摑及揑事主胸
法官彭偉昌判刑時指,案件令人困擾,兩被告設陷阱引事主上門,女被告亦扮演主動角色,負責拍攝強姦過程。但法官不明白女被告既然要事主離開男被告,為何又同意他強姦事主,懷疑這只是為勒索提供藉口。
案情指任職售貨員的21歲事主,去年1月玩線上遊戲時認識蔡智添,一個月後拍拖。當時蔡和朱寶婷已在土瓜灣漆馬大廈同居。
朱很快得悉蔡一腳踏兩船,不斷致電及發短訊給事主,要求她離開蔡,事主沒有理會。朱為了懲罰事主及令她知難而退,向蔡建議找機會拍下事主裸照,蔡同意。
去年2月18日,蔡邀請事主到其寓所,朱甫見事主便罵她搶人男友,然後扯着事主衣服命令她脫衣。事主全身赤裸,朱開始用手機錄影,蔡則逼事主口交。事主想用手遮掩面容,但遭蔡打手臂,朱亦掌摑事主及揑她胸部,警告不要反抗。之後蔡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將事主強姦,過程亦錄影下來。
事主示威再自願性交
完事後事主沒有即時離開,反而向朱示威,自願再與蔡口交及性交,令朱十分氣憤,在二人睡覺時,從事主的手機抄下其父母的電話號碼。
去年2月19日至25日期間,兩被告致電及發短訊予事主的父母,勒索2,000元,否則便會將事主的性愛片段及裸照放上網,以及「登上報紙做頭條」,事主父親報警。
兩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承認,將3段性愛片段及20張裸照儲存在USB記憶體,一旦收到勒索款項,蔡可分得1,600元,朱可得400元。
案件編號:HCCC2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