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泊霸王車男子判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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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霸王車男子判社服

【本報訊】地產經紀利用屋邨停車場首30分鐘免費泊車之便,以不同八達通入閘及出閘「泊霸王車」。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求情指一時貪念,願意賠償欠下的684元泊車費,最後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泊車費會在保釋金中扣除。
被告潘漢城(31歲)離開法院時,口罩掩面,拔足狂奔,又向記者豎起中指。他被控於去年11及12月,兩度到上水彩園邨威信停車場泊車,以八達通卡入閘,離開時卻以另一張八達通卡在入閘口拍卡及再出閘,令泊車時間看來少於30分鐘,不用扣錢。警方根據車牌資料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FLCC7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