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世柱胞姐拒拆僭建曾上訴失敗 提司法覆核

何世柱胞姐拒拆僭建
曾上訴失敗 提司法覆核

【本報訊】前立法局議員何世柱的胞姐何坤儀,持有渣甸山衞信道的獨立屋豪宅,連同毗鄰由她及丈夫關連公司持有的獨立屋,於07年遭屋宇署發現存在多個僭建物,被下令清拆。業主認為屋內僭建物不存在即時危險,不符合清拆準則的要求,署方應酌情處理,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屋宇署的清拆令。
申請人為德利置業有限公司及何坤儀,分別是港島渣甸山衞信道15B及17號屋的業主。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何坤儀及丈夫趙士端為德利置業的董事。
何坤儀的胞弟何世柱(74歲)是勞工顧問委員會委員、香港中華總商會榮譽會長。而趙為人低調,有報道指趙曾任騎師,後進軍建築界,承接多項政府大型工程。

指不符清拆準則

根據入稟狀指,屋宇署於07年8月31日向涉案兩間屋主發清拆令,要求清拆在15B地下外牆的僭建石屎簷篷,並清拆17號屋的六個僭建物,包括地下外牆石屎簷篷、一樓兩項僭建物及二樓外牆石屎頂蓋等。
屋宇署於07年10月底再發警告信,要求清拆兩間屋在地下及頂部的僭建物。申請人於去年5月向建築上訴審裁小組上訴但失敗。
申請人認為,涉案兩間屋並不符合署方清拆大廈僭建物的準則。有關物業於60年代興建時,連同衞信道15至21號被視為一群組建築物,而涉案兩間屋屬大廈一部份,按屋宇署政策,署方處理僭建物時,應針對整個大廈群組,而非大廈的一部份。

無即時下墜危險

申請人又指,15B號屋從沒有收過僭建物的投訴,而17號屋只收過來自同一人的四次投訴,不屬於「持續投訴」類別。而15B號屋只涉及一項僭建物,17號屋涉及6項僭建物,遠較署方準則訂明為低。申請人亦爭議,兩間屋被指為僭建的簷篷是以塑膠或纖維製成,並非堅固物料,沒有下墜危險。
案件編號:HCAL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