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內地《刑事訴訟法》,內地人士被刑事拘留期限最長37天後,執法當局需交代原因。中國燃氣(384)前董事總經理劉明輝及前執行總裁黃勇被深圳公安帶走足足5個月,仍未有任何立案或放人消息。
劉明輝與黃勇為何被「區別對待」﹖深圳公安局各暫未給予原委。
不過,對內地法律事務熟悉的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王友金對本報稱,若有內地居民被公安帶走查訊,且杳無音訊,基本上無計可施,一切要視乎公安決定何時放人,「基本上是無(任何法律)保障」。
雖然根據內地的公安辦案程序,內地居民表面上有空間取保(即保釋)候審,但王友金指出,被帶走人士實際無法申訴,根本無可奈何。就算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為申張權利,最終亦會受到公安限制。最近艾未未被公安帶走一例,已經是明證。因此公安既可隨時帶走涉案人士,最終亦是公安決定何時放人。
若根據王友金的說法,劉明輝及黃勇何時獲釋,目前尚存在不明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