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若我吃了豬肉,會被真主懲罰呀!」印尼家傭的說法雖不完全準確,但正好說明豬是回教禁忌,一旦回教徒吃下,後果不堪設想。過去便曾有回教徒在必勝客進食摻雜豬肉的「海鮮薄餅」,事後不安提出訴訟。不過嚴守清真的教徒其實不會輕易中招,因為他們只會幫襯註明「Halal」的食品。
「Halal」是一種允許程序,回教徒屠宰牛、羊、雞等牲畜時,必須誦讀《可蘭經》,並以人道的方法宰殺。回教徒只能進食經過Halal的肉食,這些肉類會在包裝上註明。不過香港專賣清真肉食的店舖不多,有回教徒承認,有時他們為了方便,不能不將就幫襯沒有註明Halal的肉店。
吃豬肉汁魚蛋要住院
六年前便有一名信奉回教的巴基斯坦人,在淺水灣的必勝客進食一客海鮮薄餅時,不幸發現海鮮混進豬肉,事後上吐下瀉大病一場。巴漢其後狀告必勝客,指控該店疏忽,民事索償。案件最終沒有公開結果,可能已庭外和解。
伊斯蘭重視潔淨,《可蘭經》在飲食上有明確規定,不准教徒吃骯髒的食物。香港伊斯蘭聯會教長楊興本指出,伊斯蘭教禁吃豬肉,豬是骯髒之物,不能吃進肚裏,部份回教徒在日常會話中,連「豬」這個字也不說,會用其他字來代替。
專門協助少數族裔的融樂會總幹事王惠芬說,曾有一名巴基斯坦女士在7-11進食含豬肉汁的魚蛋,只吃了一粒,事後連嘔數天,要入院治療。不過即使誤吃豬肉也不是彌天大罪,教徒如非蓄意,只需念誦可蘭經便可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