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商透過手持商場、公用地方去操控法團,或打壓小業主成立法團的情況屢見不鮮,當中又以港鐵沿線屋苑最離譜,因為港鐵會將車站的龐大業權份數也計算在上蓋物業項目內,即使小業主全民總動員,也未必夠票成立法團。
港鐵住宅業主權益聯會主席林悅表示,大部份港鐵沿線屋苑,都會將車站的業權份數也計算在內,以九龍灣德福花園為例,雖然有近5,000伙,但只佔整個屋苑的25%業權,因為有51%業權是九龍灣車站,其餘24%則是商場、停車場及公用地方,全部都是港鐵擁有。
全部業主投票都無用
林悅表示政府規定屋苑要有30%業主同意,便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但在德福花園的個案中,即使全部5,000伙單位的業主出來投票,也不夠總數的三成,「根本就係一條不平等條約」。
不過,一旦屋苑沒有商場,小業主的勝算便大增。長實旗下的九龍塘豪宅畢架山一號,法團因為不滿高衞的管理質素,去年9月發動業主投票更換管理公司,結果604住戶有多達369戶贊成更換,最終成功踢走高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