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可循小額錢債追討

法律界:可循小額錢債追討

律師梁永鏗指出,該計劃條款列明「最高折扣額3,000元」,惟事主未能享有此優惠,有關公司有責任解釋當中原因。他認為,計劃並未有闡明補購金額的釐定準則,合約內容欠清晰,對消費者不公平,建議事主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追討,透過法庭要求該公司披露其他補購紀錄、釐定補購金額的詳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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