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兩被告庭外吸煙說笑

特稿:兩被告庭外吸煙說笑

案中七名被告中,只有三名認罪的男被告可以繼續保釋外出。各被告於庭內一臉嚴肅正經,細心聆聽控罪及答辯是否認罪,但於庭外,其中獲得保釋的第三被告郭啟明,以及李姓第七被告頓時回復輕鬆心情,有說有笑,並肩到法院外抽煙傾談。
本案各被告均與事主相識,其中20歲次被告李蘭偉與事主居於同一復康院舍,跟事主原是朋友關係。他在警誡供詞中曾推說「只係用拳頭打咗幾下,用腳踢咗幾下,同埋用支抓痕棍打咗幾下」,其後又透露,曾目睹首被告逼事主替另一名在場的男子口交。

次被告指朋輩影響犯案

辯方昨指出,在單親家庭長大的次被告曾入住兒童院,有情緒控制問題,曾試過替事主墊支用膳後,事主以為是次被告請客而沒有付錢,惹得次被告嬲怒。事發時,次被告沒有服藥,加上朋輩影響才犯案。至於16歲的賴姓第五被告目前在戒毒所服刑。
鑑於部份被告否認控罪需要進行審訊,故辯方留待6月20日作進一步求情,屆時才向法庭要求先替被告索取報告。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