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行合夥人貪方便,簽下一叠沒寫抬頭的支票,負責的會計職員又未有妥善保管保險箱密碼及鎖匙。年輕律師行文員覷準機會,多次偷支票套現,赴澳門豪賭,八個月內盜去近380萬元。
文員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七項盜竊罪,法官鮑理賢昨指涉案金額大,且違反誠信,判監三年。
被告李峻瑋又名李翊燊,於09年12月至去年8月間,將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379.4萬元存款,以32張支票形式存進自己戶口。當時他只得19歲。辯方求情指,被告來自破碎家庭,犯案因豪賭,家人已代他歸還其中78萬元。
案件編號:DCCC1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