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衰十一」被控非禮罪12歲男搞未滿10歲女童

不知「衰十一」被控非禮罪
12歲男搞未滿10歲女童

【本報訊】青少年對性事蠢蠢欲動,甚至大膽初嘗禁果,卻不知道會構成非禮罪。有機構研究警方轉介的青少年性罪行輔導個案,發現近半數犯事者只有15、16歲;逾兩成是「衰十一」(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更有12歲犯案者欲與10歲以下女童性交。有社工擔心青少年干犯性罪行會日趨年輕化,建議政府加強兒童及青少年性教育。
記者:袁慧妍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上年度接獲有關男性青少年干犯性罪行、被警司警誡轉介的個案有30宗,比09年度的24宗上升兩成半。該會分析兩個年度共54宗個案,發現有34宗即逾六成屬非禮,其中兩名犯事者只得12歲;5人是13歲;6人是14歲。有12宗即兩成二個案屬非法性交,其中4人只得15歲;5人是16歲。兩名14歲犯案者被控發放兒童色情物品。

竺永洪表示,青少年干犯性罪案,多數是因為好奇。
司徒世華攝

擔心性罪行年輕化

信義會中心主任竺永洪表示,一名12歲小六男生在互聯網瀏覽「教育性節目」的片段,對性產生好奇,遂相約一名10歲以下女童性交,女童答應。過程中男童「實踐」性交失敗,未能進入女童陰道,更被女童家長發現並報警。由於法例假定14歲以下人士沒有能力干犯性交罪行,故男童被控以非禮罪,而非非法性交罪。
另一名12歲小六男童在成長階段對性產生好奇,在家裏跟外籍女傭「玩玩吓」,用手拍打女傭的私人及敏感部位,見到個女傭會縮,會驚,佢就玩得更「過火」,女傭忍無可忍報警及辭職,男童被控以非禮罪。
資訊科技普及,不少人喜歡拍攝裸照然後互傳,一名14歲男生A向未成年女同學索取其裸照,女同學自願奉上,其後A轉發照片予另一名14歲男同學B,B將其再轉發,及後被該女生發現並報警,A、B兩人同時被控發放兒童色情物品。
竺永洪表示,婚前性行為已被廣泛接受,青少年生理上具生殖能力,但不代表心理上可處理性罪行帶來的後果。他擔心青少年干犯性罪行漸趨年輕化,又指政府應檢討法例下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論述,「呢條法例冇一百都有幾十年,喺現今社會仲適唔適合?外國好多地方都冇呢個假定」。

性罪行轉介輔導個案*

青少年干犯罪案:非禮
宗數:34

青少年干犯罪案:非法性交
宗數:12

青少年干犯罪案:偷拍
宗數:3

青少年干犯罪案:偷竊(女性內衣褲及泳衣)
宗數:3

青少年干犯罪案:發佈兒童色情物品
宗數:2

註︰*09年4月至11年3月數字
資料來源︰基督教香港信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