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強打擊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的新法例明天刊憲,在立法會通過後,最快今年下半年可實施。新例將授權警方對可疑司機做藥物測試,司機除了曾服食毒品會被重罰,服食一般治病的藥物,例如咳藥水,而份量會影響駕駛能力,亦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新例又規定,重犯而情節嚴重的司機,可被判終身停牌。
新法例對毒品採取零容忍,司機若在測試中驗出曾服用海洛英、氯胺酮、毒品冰、大麻、可卡因及搖頭丸,就算濃度極低,沒有呈現任何受毒品影響的症狀,都屬違法,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初犯停牌2年,再犯停牌5年。若毒品濃度會影響駕駛,刑罰更重,除罰款及監禁,初犯停牌5年,再犯停牌10年。
按指示服藥可抗辯
司機若曾服用一般藥物,而驗出的濃度證實可導致不能妥當控制汽車,同樣違例,但停牌刑罰較輕,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初犯停牌6個月,再犯停牌2年。新例亦引入免責條文,司機如按醫護人員及藥物標籤服藥而不知會影響駕駛,可以此作辯護理由。
新例又訂明,重犯毒後及藥後駕駛的司機,法庭可考慮犯罪情節,如認為司機不宜繼續駕車,可判司機終身停牌。曾違例的司機,將被禁止申領商業車輛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已持有駕駛教師執照的司機若違例,將不獲續牌。
去年的毒駕及藥駕個案共84宗,是09年的7倍,近九成涉及氯胺酮。
服用一般藥物影響駕駛罰則
‧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
‧初犯停牌6個月,再犯停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