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在油麻地白加士街,將其「綿羊仔」電單車推出後巷之際,不慎撞及路邊小巴車身,警方到場發現事主曾經飲酒,經測試後證實超標於是將他拘捕帶署。
撞向小巴車身
涉嫌酒後駕駛男子姓江(52歲),酒精測試超標兩倍。昨凌晨零時,江在白加士街垃圾站橫巷,將他早前停泊該處的「綿羊仔」電單車推出,豈料在推至路口時不慎翻車,撞及停泊在路邊的小巴車身。湊巧有警員巡經見狀,察覺男事主滿臉通紅有酒氣,於是替他進行酒精測試。
現場消息稱,事主曾經求情,指未戴上頭盔,又沒有開動引擎,希望警員「手下留情」。惟警員秉公辦理,結果顯示他超出法定標準,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提醒駕駛者,法例列明駕駛者的定義,當中包括駕駛、意圖駕駛或掌管汽車者,他們都有司機責任,受到酒精監管。換言之,推着電單車,即使車匙未插上引擎沒啟動,仍然屬於「意圖駕駛」,一旦驗出酒精超標可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