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女網友賣淫 勒索35萬肉金邪惡少女扯皮條 判入更生中心

誘女網友賣淫 勒索35萬肉金
邪惡少女扯皮條 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早前被官斥行為邪惡的16歲少女充當「網上扯皮條」,協助女網友賣淫賺錢圓時裝生意夢。女網友約八個月內不停接客,少女竟藉口有客投訴性服務「唔掂」,多次勒索榨取女網友35萬元肉金,又恐嚇她別向警方告密,否則派人毆打她。觀塘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昨判刑時強調案情非常嚴重,「如果係成年人,一定判監」,又憂慮少女無足夠悔意,惟她懷孕不適合勞動,遂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李美詩(後)因懷孕不適合勞動,獲判入更生中心。
馬泉崇攝

預產期為12月

現年19歲的被告李美詩昨接受判刑時不時哭泣,她報稱在網上拍賣時裝,早前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刑事恐嚇和三項勒索罪。律師呈上被告、同居男友和一名牧師的求情信,指家人支持她和報告良好。她懷孕六周,預產期於12月,願依建議入更生中心。
感化官認為被告無切實的改過計劃,悔意不足。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感憂慮,強調她案發時僅約16歲,「如果係成年人,一定判監!」他認為被告適合進入體能訓練嚴格的教導所,惟感化官因她懷孕而不建議,陳官對此感可惜,多次提醒被告謹記今次她因年輕、認罪兼無案底才判入更生中心,若再犯法,定必重判。
案情指08年5月,年約16歲女事主在網上結識被告。事主提出合資開時裝店但資金不足,被告建議她賣淫。同年10月起被告開始上網找嫖客,女事主則賣身接客,交部份肉金予被告。
09年情人節至6月間,被告三次指女事主得罪客人和性服務「唔掂」,勒索賠償,否則派人到她寓所淋油、騷擾家人,甚至賣她落火坑。女事主害怕,曾每天存3,000至4,000元至被告戶口。08年10月31日至09年6月18日,事主共將352,300元賣淫收入存入被告戶口。事主6月中被捕,被告得悉後恐嚇她別告密,否則派人打她。女事主終指證被告。
案件編號:KTCC20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