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機構未能借用會所

六成機構未能借用會所

【本報訊】政府以優惠價批地予全港73間私人會所,契約條件列明需開放予外界團體。惟公民黨一項調查發現,九成受訪機構不知道可租用有關會所,逾六成過去三年更從未成功租用。
公民黨過去兩個月以問卷訪問223間學校、體育總會及社福機構,九成受訪機構不知道可租用私人會所的設施;僅一成即23個團體知悉有關事項,但有受訪者稱「15年前從教育統籌局(教育局前身)處聽過一次」,當中逾六成過去三年更從未成功申請租用。調查也訪問11間私人會所,八成受訪會所知道地契列明須有條件開放設施,其中九成稱過去三年外借次數超過10次。

議員斥當局推廣不足

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批評,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去年曾承諾,將加強宣傳私人會所開放使用事宜,惟事隔近一年仍有逾九成受訪機構認為推廣不足。她指若私人會所沒履行契約,政府有權收回有關土地;而獲政府優惠價批地的私人會所,大部份契約設特別條款,有限度開放作慈善用途,或予學校及社福機構進行體育活動,至少要六星期前經地政總署、教育局等部門向有關會所申請;惟民政局打算讓外界團體自行與會所申請,「冇咗政府做中間人角色,受惠機構唔知有權可用邊啲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