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更生中心條例》,更生中心是讓年過14但不足21歲的青年犯人羈留,羈留期不得少於3個月,亦不會超過9個月。懲教署轄下有4個更生中心,被告李美詩懷孕進入中心,醫生會依程序替她檢驗和評估,安排合適她身體狀況的工作。懲教署亦一向會為懷孕女囚犯做產前檢查,一旦分娩會送到公立醫院。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趙志強稱,部份女懲教主任會接受助產士訓練,假如女囚犯早產,可即時提供緊急服務。據他所知,大欖和羅湖懲教所設有親子設施,更生中心則沒有。
李美詩在更生中心的刑罰會分兩個階段,先接受為期4至6個月的禁閉式刑罰,若情況理想,之後的2至4個月,可獲更多自由,如入住中途宿舍或安排做義工。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