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藏私煙分戶子失公屋高院裁定房委會收樓決定正確

父藏私煙分戶子失公屋
高院裁定房委會收樓決定正確

【本報訊】觀塘翠屏北邨一個公屋分戶家庭,因為八旬男戶主在家中藏七萬支私煙而被判監,房委會下令收回兩個單位。住在分戶單位的戶主兒子,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昨日被判敗訴。八旬男戶主揚言其兒子會上訴。
法官潘兆初在判詞中指出,房委會做決定時,只要考慮戶主是否違反條例,根本不用理會單位其他住客是否無辜。戶主的兒子陳超華,即案中申請人早前向法庭提出,對陳父犯法不知情,房委會行使《房屋條例》的權力時,須顧及租戶、擁有人或佔用人的權益及福利,故應考慮申請人不知情,指房委會應只收回一個單位。不過,法官昨認為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必須涵蓋兩個單位,否則男戶主仍可入住沒有收回的單位,便失去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原意。

房署助申請中轉屋

房屋署回應表示尊重法庭裁決,申請人和家人仍居住在翠屏北邨兩個單位,若他們因被收回單位而無家可歸,房署考慮安排他們入住新界區的臨時收容中心,若符合資格,房署會協助他們辦理申請入住新界區中轉屋手續。此外,房署亦會與社署聯絡,提供協助。
陳超華與妻兒一家四口,與其81歲父親陳玉華及兩名弟妹一家三口,分別居於翠屏北邨同一層樓兩個單位,陳父是兩個單位的登記戶主。

父揚言「死畀佢睇」

陳父昨揚言若房委會上門收樓會「死畀佢睇」,又稱其子會上訴。陳父在09年12月因在家藏有七萬支私煙而被判監五個月。房委會去年3月,指陳父利用單位作非法用途,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收回兩個單位。
案件編號:HCAL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