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月台遺兩歲女內地母虐兒守行為一年

港鐵月台遺兩歲女
內地母虐兒守行為一年

【本報訊】兩歲女童被獨留港鐵月台,職員遍尋家長不獲,報警處理,揭發女童的內地母親聲稱因肚痛,叫丈夫到月台接女後,便乘列車離開如廁;丈夫則稱因電話訊號接收差,去錯地點。婦人涉虐兒被捕,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年。

官着思量如何做人母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認為夫婦倆的說法「點講都講唔通」,指案情嚴重,質疑控方應否申請簽保,又告誡庭上涉案夫婦「唔好當個女係公仔」。裁判官認為幸好女童乖巧無受傷,着婦人歸家思量如何做人母親,「佢兩歲大咋,可能會掙扎落地,走入路軌點算?跌親點算?如果真係有事發生,無辦法可以補救o架!」
案發今年3月22日晚上7時15分,港鐵太子站月台有乘客發現兩歲女童獨留嬰兒車上。港鐵職員尋找家長45分鐘不果後報警。晚上8時25分,姓廖女被告(33歲、圖)到旺角警署找女兒時被捕。
案件編號:KTCC23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