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魔鬼父子持具殺傷力的大火力氣槍,以小貓作活靶掃射,令牠身中八彈重傷,此舉或已干犯兩項刑事罪行,包括「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殘酷對待動物」。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射擊能量超過兩焦耳的氣槍均被定義為「槍械」,管有者即屬犯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驚嚇,或任何令動物受不必要痛苦的行為,均屬違法,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