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天華前年因醉駕被罰停牌18個月,剛於去年底停牌屆滿。可復牌駕車的他,今年2月揸學神電單車時,被警方截查發現他違反學車時限及駛上高速公路,遭票控兩罪。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孤身到庭應訊的謝天華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罰款770元。
現年43歲的謝天華去年底才復牌,早前他因揸學神電單車,被警方發現違反學車時限及駛上高速公路,遭票控兩罪,昨日他在庭上認罪,並即時繳交770元罰款,他步離法院時帶笑說:「只係小事一樁啫!」他向記者講述事件經過,指當時他臨近考電單車牌,但又正值趕拍新劇,日日開工,故無暇練習駕駛電單車。
凌晨公路飆車
謝天華說:「當晚諗住凌晨時分,街道冇咁多車,咪揸部電單車出去,操吓車。」隨後,他遇上警方路障截查,警員發現他違反交通條例,遂出票控告他。
兩項傳票指謝天華於本年2月10日凌晨2時35分,在青葵公路近里程碑11.1N處,身為學習駕駛人士,違反《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12A條,即無合理辯解而在快速公路上駕駛一部電單車,以及在運輸署署長所發學習駕駛執照的指明時間之外(即上午2時35分)駕駛電單車。謝天華最後表示,事件沒影響他考牌,他現已考獲電單車駕駛執照。
案件編號:TWS3956-7/11
採訪、攝影: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