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毀首富門鐘 婦稱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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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首富門鐘 婦稱獲授權

【本報訊】育有兩女的離婚婦人,今年初涉三度前往首富李嘉誠位於南區壽山村道大宅,求見被拒後,毀壞大閘外的兩盞燈及門鐘。案件原定昨日開審,涉案婦人對破壞財物一事直認不諱,但堅拒承認刑毀罪,更揚言是李嘉誠容許她這樣做。裁判官林嘉欣以不夠時間審訊為由,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交由另一位裁判官審理。
被告梁寧殷(47歲、圖)昨甫開庭便說「真係我損毀,但係我唔認罪」。辯方律師解釋,被告說「物主(即李嘉誠)容許佢咁做」,又指暫不會傳召李嘉誠作供,只會自辯。
案件編號:ESCC2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