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懷疑有警員擅自從警署提取警察制服及裝備,交由註冊男護士在網上轉售。兩人否認控罪,主審裁判官明言現時無法例監管售賣警察裝備,警署又無失竊紀錄,不排除涉案警察裝備是從製造工場流出市面,裁定兩人處理贓物等所有罪名不成立。 記者:戴國輝
兩名被告分別是駐守北角警署的高級警員陳善枝(52歲)及醫管局九龍醫院註冊護士盧偉麟(32歲),盧案發後已向醫管局請辭。兩人雖獲判無罪,裁判官仍不忘批評兩人的所作所為自招罪嫌,又指首被告是一名警務人員,他犯案令立心不良的人士易於冒警,故當首被告申請訟費時,裁判官拒絕。
不能證明所售是賊贓
暫委裁判官高偉雄昨裁決指,本港現行法例並無監管售賣警察裝備,雖然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但控方僅能指出首被告曾到九龍城警署物料部提取警察裝備,九龍城警署物料部在案發期間沒有任何失竊紀錄,故不能證明涉案警察裝備是賊贓。
儘管控方傳召製造裝備的外判公司代表作供,而代表指工廠已制訂嚴謹程序,防止裝備或次貨外流,但裁判官不排除涉案警察裝備經由工場外流,或有工人擅自從工場拿取裝備轉售,或有工場刻意製造比定單數目多的裝備。
此外,首被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控罪,及次被告被控洗黑錢的交替控罪,由於控方證供有疑點,兩罪均不成立。
根據控方所稱,08年網上接連有警察裝備及制服出售,廉署接獲舉報展開調查,發現首被告兩度進入九龍城警署提取警察裝備,然後交給次被告。次被告在08年8月分別將4,600元及810元存入首被告戶口內。
廉署人員假扮買家與次被告聯絡,卧底於08年7月先以1,400元買入警鞋。至同年9月18日,卧底用11,840元買入14件制服,之後拘捕次被告。
廉署在行動中拘捕五人,除兩名被告外,尚有一名姓梁男子被控欺詐罪,他於去年經審訊後脫罪。
案件編號:KCCC27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