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深圳市長期間 貪3318萬許宗衡受賄判死緩

任職深圳市長期間 貪3318萬
許宗衡受賄判死緩

深圳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昨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許以職務之便,收受九個單位和個人,在變更土地用途、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環節上替他人謀取利益,合共3,318萬元(人民幣.下同)賄款,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外界認為,許案在深圳舉行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簡稱大運會)前宣判,旨在穩定官員的軍心。許是近年繼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後,另一位被判極刑的廣東高官。

新華社引述判決書指出,現年55歲的許宗衡在2001至2009年於深圳任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長期間,曾以職務之便,收受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賄款,以協助他們(或它們)謀取利益。

許宗衡被裁定受賄罪成,判處死緩。

「要錢的口氣 聽見都害怕」

法院認為,許宗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受賄罪。但在案發後,許主動交代當局尚未掌握的部份案情,具坦白情節,而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認罪態度良好,故認為不必立即執行死刑,判他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同時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許宗衡2009年6月被中紀委帶走,其後雙規(在規定時間、地點交代問題)後,引來深圳政、商界恐慌。案發後,涉案的龍崗區委書記余偉良、龍崗區政協主席陳勝興、福田區委書記李平等均相繼落馬,由於案件規模越滾越大,整個深圳官場幾乎人心惶惶。
當時傳出許宗衡案與龍崗區大運會工程中的腐敗問題有關,涉及金額高達20億元,除法院提及的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亦傳出廣東省原政協委員李亞鶴出任董事長的深圳金光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亦有涉案。而與許私交甚篤、後來反目的內地作家師東兵形容,許利用職權,透過工程項目建設、官員升遷等大肆索賄,「他要錢的口氣,我在旁邊聽見都感到害怕!」
一時間,深圳官場的傳聞不斷,從大運會場館到多條地鐵線工程亦被指與許宗衡有關,更有報道指,許在雙規期間一度拒絕招供,更以筷子插喉企圖自殺。深圳不少處、局級官員極度擔心會被波及,甚至傳出曾有數百當地官員聯名上書,向當局求情要求「放許一馬」,但被駁回。

許宗衡落馬與他在當地多項大型基建項目中受賄有關。
路透社

大運會前宣判 穩定官員軍心

內地輿論認為,當局在今年8月大運會開幕前對案件宣判,是要穩定當地官員情緒。深圳市長王榮去年11月亦曾在市委全體大會上表明,許案已在「掃尾」階段,已沒發現新的重大案情,並呼籲官員之間不要相互猜疑,曾被調查的當事人也不要有過多顧慮,應放下包袱,用努力工作回報組織。
新華社/中新社

許宗衡小檔案

年齡:55歲
祖籍:湖南省湘潭市
學歷:湘潭大學中文系畢業
資歷
‧1993年1月,由湖南調入深圳市組織部
‧1996年8月,調任深圳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
‧2000年1月,任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同年5月升任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
‧2003年8月,任深圳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
‧2005年6月,任深圳市市長
‧2009年6月8日,涉嫌嚴重違紀,遭雙規(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而接受調查,其後被免去領導職務
‧2011年4月21日,涉受賄案在河南省鄭州開庭
‧2011年5月9日,鄭州市中級法院對其受賄案作一審判決,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近年被判死緩部份官員

2010年9月9日
曾任職廣東省紀委書記的王華元受賄771萬多元,遭判處死緩

2010年8月24日
長期在廣東公安局任職的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因受賄2,959多萬元被判處死緩

2010年6月25日
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單獨或與家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959萬元,判處死緩

2009年7月15日
中石化前董事長陳同海貪污受賄逾1.9億元,判處死緩

2005年8月12日
中銀(香港)前總裁劉金寶因個人貪污752萬多元、受賄143萬多元,以及另有1,451萬多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遭判處死刑

註:貨幣單位人民幣;上述刑法皆緩刑兩年執行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王華元

鄭少東

陳紹基